《新明日报》在去年12月报道,其中一名来自马来西亚的叶姓女受害者(27岁,文员)当时向《新明日报》申诉,她在去年5月要和被告租房,前后支付了1700元押金,然而她事后发现事有蹊跷,决定退租后被告却迟迟没有退还押金。 被告求情时说,非常后悔自己所为,也已经反省。他也说,因为这件事让母亲失望,希望法官能轻判。 大部分受害者是在支付押金后发现被告失联,有的受害者找上门去查看,撞见被告母亲,才得知他们被骗了。被告母亲也建议受害者去报警。 被告刊登租房广告后,一共有13名受害者联系被告,被告提供了自己的手机号码,之后通过WhatsApp联系受害者。 被告一共让13名受害者分别支付了600元到2800元的押金,被告收到押金后就会跑到印尼峇淡岛去躲避受害者和有关当局。 其他的受害者包括本地人、孟加拉人、中国人和缅甸人等。 男子网上登广告出租房间,五个月内向13人收下共1万5000元押金,为躲避受害者还跑到印度尼西亚峇淡岛,母大义灭亲叫受害者报警,男子最终被判入狱38个月。 被告在五个月内,一共收了这些受害者共1万5000元的押金,一部分拿来还债务,其余的全都在峇淡岛花掉。 案情显示,被告和母亲及姐妹一同居住在后港8道第680座组屋的一个单位。 根据案情,叶小姐和另一名受害者安排在去年7月28日在组屋底楼见面,随后报警,并与警方到被告单位,被告才同意归还两人的押金。但被告最后失联,叶小姐也没有拿回押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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