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4日讯)一名17岁少年涉嫌在上个月强奸一名13岁的初中一女生,今日被提控上巴里文打法庭,并认罪不讳。 控状指被告于今年5月7日下午1时10分左右,在角头的一所房子内,强奸一名13岁5个月的少女,触犯刑事法典第376(1)条文,一旦罪成,最高可判20年监禁和鞭笞。 被告聆听控状后,在推事莫哈末赛夫面前承认有罪。莫哈末赛夫则批准被告以25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释,并定7月20日过堂,同时等待医药报告。 此案主控官为黄燕妮(译音)副检察司,被告则未聘辩护律师。 据了解,已辍学的被告是于上周四,在一名56岁妇女向警方报案后被捕。 该名妇女向警方投报指其孙女,即受害女生于5月25日,在被告的家中惨遭被告强奸。受害者与被告属邻居关系,被告是于今年初搬至受害者家隔壁居住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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